bān bù

颁布


词语颁布
繁体頒佈
拼音[bān bù]
注音ㄅㄢ ㄅㄨˋ
词性动词
近义宣布、发布、宣告、公布

词典释义

颁布的意思

「颁布」拼音:[bān bù]

⒈ 公布法令、条例等。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,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、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,依法公布周知。

英issue; promulgate;

「颁布」是什么意思(引证解释):

⒈ 亦作“颁佈”。谓公布、颁发法令、条例等。见“颁布”。

引宋 曾巩 《谢元丰三年历日表》:“窃以修人事者,必以正时;明天道者,在於治历。爰从颁布,俾一奉承。”《水浒传》第七一回:“宋江 当日大设筵席,亲捧兵符印信,颁布号令。”郭沫若 《洪波曲》第七章五:“《组织条例》是四月十二日颁佈的,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经过修改。”丁玲 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·写在前边》:“刚想写分土地第二部分,《中国土地法大纲》颁布了,便参加了土地会议。”

国语词典

⒈ 政府或高级行政主管机关将某项政令布告大众。

近颁发 发布 公布 宣布

颁布(banbu)近音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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